“才能用之正道方顯價值” !梁湖司法所為矯正對象上反傳銷法治課
2025-09-26 12:02 來源:
為進一步增強社區矯正對象的守法意識,近日,梁湖司法所開展法律知識集中教育活動,圍繞“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”主題,通過專題講座、案例剖析等多種形式,為轄區社區矯正對象帶來了一堂生動且深刻的法治課。
集中教育活動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為主線,系統闡釋了“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”的法律定義與立法要義。針對當前傳銷活動花樣翻新、隱蔽性強的特點,重點剖析“以經營活動為名”這一表象的法律實質,明確指出:即便存在真實的經營活動或產品流通,只要其內核符合“拉人頭式”發展和層級計酬的特征,本質上仍構成傳銷犯罪。

在案例警示環節,活動精選“善心匯”“文玩競拍”等6個典型案例進行深入剖析。警醒社區矯正對象,無論傳銷行為披著公益、金融、科技或助農等何種外衣,只要具備“入門費、層級制和拉人頭計酬”三大特征,即可能構成犯罪。
梁湖司法所所長呂葉萍表示:“才能本身沒有對錯,關鍵在于如何使用。我們組織此次法律知識集中教育活動,就是希望能教育引導曾經參與傳銷活動的矯正對象,深刻認識到自身的錯誤行為,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努力將個人才能用于合法經營,進而實現人生的真正價值。”
當天,許多參與活動的矯正對象紛紛表示,此次集中教育活動內容豐富、針對性強,不僅揭開了新型傳銷活動的“畫皮”,也幫助大家明晰了傳銷犯罪的法律邊界,進一步提升風險識別和防范能力。

來源:上虞區融媒體中心 記者 王淋玲
編輯:汪小天
審核:孫昭
終審:陳文波